前不久,義烏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賓王社區(qū)某出租房內有人賣淫嫖娼。接警后,稠城派出所立即組織便衣民警上門檢查,當場查獲8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嫌疑人。其中,涉嫌組織賣淫的桂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員被行政拘留。該出租房房東徐某雖未參與組織賣淫活動,但也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被傳喚至派出所。 在審訊室里,徐某懊悔地說:“簽完租房協(xié)議后,我就再也沒有見過租房的那名男子,他跟我說是租給員工住宿用的。我平時都住在東陽,每半年來義烏一次,收繳房客的水電費,而這戶租戶每次都是一名女子給我現(xiàn)金。之前,我也懷疑過會不會是租房子從事賣淫違法行為,但想著有房租收就行沒有在意,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 民警介紹,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從事賣淫而為其提供賣淫場所,或者通過引見等方式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進行介紹的行為,構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此,義烏警方提醒廣大房東: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時,必須履行房屋出租的監(jiān)管責任,杜絕承租人利用出租屋從事不正當行業(yè)。一旦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警方報告。 |
GMT+8, 2024-10-28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