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若未能在3月31日前完成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允許在4月14日前補辦備案登記。同時,今年4月15日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我省產(chǎn)品公告的電動車,注冊登記時間也將延長至5月15日。 交管部門提醒,未及時辦理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車主請在截止時間前,務(wù)必前往就近服務(wù)網(wǎng)點盡快完成備案登記。此外,義烏電動車的上牌地址也有新的變化: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請到稠江大隊、稠城大隊、江東大隊、福田大隊、北苑大隊進行備案登記;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請到停車場中隊進行注冊登記。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須提供的資料包括有效身份證件、購車發(fā)票或其他合法來源憑證、車輛合格證。需要注意的是,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購車發(fā)票或其他合法來源憑證,必須能證明該車于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 必須注意的是,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在使用期間,駕駛?cè)吮仨毚靼踩^盔,不得載人,同時應(yīng)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文明安全行車。 |
GMT+8, 2024-10-28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