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出口企業(yè): 2017年度出口退(免)稅申報截止日期日益臨近,為避免因逾期申報造成企業(yè)損失,請務必認真清理出口業(yè)務、逐項排查,確認2017年度出口的貨物勞務及服務是否已申報退(免)稅,現(xiàn)將有關申報期限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稅申報日期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二、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截止2018年4月18日; 三、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截止2018年4月18日; 四、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申請事項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五、《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辦理截止2018年4月15日; 六、進料加工核銷辦理截止2018年4月20日; 七、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應在海關辦結核銷手續(xù)的次年5月15日前辦理; 八、出口企業(yè)在4月18日前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補齊退(免)稅憑證的,應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 九、出口貨物勞務服務使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應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義烏市國家稅務局 |
GMT+8, 2024-10-28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