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11月1日起,我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調整。 據悉,8月11日至15日省財政廳和住建廳聯(lián)合對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展開行政專項監(jiān)督,8月20日住建部對市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tǒng)進行了“雙貫標”驗收,同時對其他工作也進行了檢查。兩項檢查后上級部門明確提出,為降低公積金資金風險、緩解資金需求不斷擴大與流動性資金不足的矛盾,要盡快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同時,根據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批復》意見,義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相關政策作出如下調整:夫妻雙方連續(xù)足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一方連續(xù)足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此次調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2017年10月31日之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或完成二手住房房屋交易登記,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原貸款政策標準執(zhí)行;2018年1月1日后申請的按新政策標準執(zhí)行。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義政辦發(fā)[2015]5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義烏本市購房的,在原有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30萬元。所以,調整以后夫妻雙方連續(xù)足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實際貸款最高額度為130萬元;一方連續(xù)足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實際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
GMT+8, 2024-10-2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