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5 10:12
下列機動車在2021年12月29日底前的交通活動中,被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現(xiàn)予以公告。請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駕駛員、車主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到交警大隊處罰中心(西城路88號)或扣留車輛強制措施憑證指定的地方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報廢處理。
電話查詢:85553110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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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網(wǎng)
GMT+8, 2024-10-2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