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2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4:00—15:3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缺少證件的不得參加考試。 (三)確定面試對象。 各崗位以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的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 以上崗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總成績合格分為120分。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對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非省內(nèi)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須經(jīng)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方為有效。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各職位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名額出現(xiàn)1:1的比例時,面試成績合格分為7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 面試結(jié)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 根據(jù)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崗位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shù)的四舍五入)。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
GMT+8, 2024-10-23 15:22